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传输质量测评

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质量测评结果由行业平台定期公布,年度测评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行业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网约车行业基本运行情况、未按规定向行业平台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情况。

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加强网约车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并公开发布分析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各级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提高执法效能,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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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