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二章 数据传输第十三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行业平台系统安全的,行业平台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