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数据传输

第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行业平台系统安全的,行业平台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