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信息录入和审查

第九条

国资委追责部门在中央企业录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信息形式审查并反馈结果。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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