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录入和审查
第六条
国资委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决定是否录入。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息录入和审查
国资委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决定是否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