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信息录入和审查

第六条

国资委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追责部门负责录入。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中央企业决定是否录入。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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