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信息录入和审查第五条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