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国资委追责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