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四章 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七条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加强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保密管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