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信息使用和反馈第十三条国资委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经授权,通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等,在禁入限制系统中查询有关人员禁入限制信息。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