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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