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企业年金管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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