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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