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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