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有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事宜的有关书面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有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事宜的有关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