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销售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有被保险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投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事宜的有关书面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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