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人为法人的,由该法人住所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投保人不是法人的,由多数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