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投保大额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财务核保。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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