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二节 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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