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 / 第一节 产品管理第十九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应当约定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