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经营主体第十三条养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