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八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监狱用于罪犯教育改造的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少数民族罪犯、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经费应予提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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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