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依照《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司法部令第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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