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六十条

第九章 出监教育

第六十条

监狱应当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估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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