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