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出监教育

第五十九条

监狱应当在罪犯刑满前一个月,将其在监狱服刑改造的评估意见、刑满释放的时间,本人职业技能特长和回归社会后的择业意向,以及对地方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填入《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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