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九章 出监教育

第五十六条

监狱组织出监教育,应当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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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