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八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三条监狱对改造积极分子人选实行公示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人选提出异议,由监狱教育改造部门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