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条

第八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条

监狱应当采取措施,激励罪犯接受改造,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注重发挥改造积极分子的典型示范作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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