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