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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