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第四十九条
监狱从事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监狱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心理矫治
监狱从事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监狱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