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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