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思想、文化、技术教育

第三十条

监狱应当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根据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就业需要,开设不同内容、种类的培训班。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