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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