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个别教育

第二十三条

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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