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个别教育第二十三条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