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个别教育第十六条监狱各监区的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的罪犯,应当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个别谈话教育。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