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

机考考点应具备足够数量的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并满足有关软、硬件要求。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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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