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