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