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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