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证书效用等同。各地执行的有关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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