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 音像出版单位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无需再申请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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