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样式印制。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