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制作经营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音像制作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