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制作经营活动管理第十五条音像制作单位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接受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