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