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