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