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