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销售条件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