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船舶应当在污染事故清除作业结束后,对污染清除行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评估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概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二)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回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处置情况; (四)污染损害情况; (五)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情况。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污染事故清除作业结束后,组织对污染清除作业的总体效果和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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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