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业务主体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