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法人隔离。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外。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资产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依据审慎监管原则,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附 则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法人隔离。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外。 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资产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依据审慎监管原则,对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设立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